font color=008000[议事坛]font消费者的“差评”权理应得到

  网购给了差评,不少买家因此“呼死你”,甚至收到卖家寄来的牌位。近年来,网购中卖家恶意报复、和纠缠事件屡见不鲜。报载,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出台了国内首部网络交易规章———《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5月1日起实施。届时,卖家及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如果再,就要吃罚单了。

  虽然这个《办法》只对杭州市内的网络商家起作用,但由于杭州电子商务发达,尤其天猫、天猫等超级网购平台总部都在杭州,相应的这些平台上的卖家都要受到《办法》的约束,所以对全国各地的消费者都会有积极影响。

  如果说网络商家最为看重与期待的就是消费者购物之后给予的“好评”的话,那么最为担心与忌讳的,无疑就是消费者给予的“差评”了。“好评”、“差评”不但直接关系到网店的信誉等级,而且直接影响到其他消费者是否还愿意来自己的店里网购商品,可以说决定着网络商家的存亡。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网络商家必然要全力争取消费者的“好评”而尽力避免被给了“差评”。

  本来网购平台“好评”“差评”制度的建立,是对网络商家一种很好的监管与促进,相应的也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按照常理来说,网络商家要想得到消费者的“好评”,就要在产品和服务上做文章。现在的问题是,很多网络商家不是通过信得过的产品质量、过硬的服务去赢得消费者的“好评”,而是靠的手段去消费者的“差评”。如果消费者因此不敢再给“差评”,那么“差评”所能起到的正面引导和约束作用,也就不存在了,这对整个网购显然有害无益。

  《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消费者,其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或者消费者,其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相信绝大多数网络商家会三思而后行的。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杭州市《办法》的意义将得到更大凸显,也值得全国其他地方借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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