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一出纳挪用近千万元买彩票获刑14年

  新民农电部门所属电气安装工程处一名出纳,在长达6年半时间内,采取收取现金不入账,出账时现金、支票重复取款的办法,挪用了近千万元购买彩票。警方侦查后发现,该出纳将挪用的转移到自己的银行卡上,再通过支付宝进行充值,在天猫上购买彩票。

  挪用6年半

  肇某喜欢购买彩票,喜欢的程度甚至达到“孤注一掷”的程度。肇某在新民市农电电气安装工程处担任出纳,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肇某能够用于购买彩票的资金有限,但他找到了一个“好办法”。

  2007年1月至2013年7月之间,肇某担任新民市农电电气安装工程处出纳,他发现经手企业资金时,收取现金不入账和出账时现金、支票重复取款,都没有被单位发现,而这笔数额不小的“外财”,正好可以用于购买彩票。

  事后,警方通过对银行调取的对账单及肇某银行账户“个人活期交易明细”发现,肇某将挪用的转移到自己的银行卡上。经过工作,侦查机关根据肇某提供的支付宝账号及密码,从天猫网网页上打印肇某支付宝充值记录、天猫彩票交易记录,从而证明肇某挪用的部分去向。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银行未达账项”的专项审计报告及侦查机关出具的关于审计报告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记账凭证,证明新民市农电电气安装工程处在2007年至2013年7月18日间现金实际损失额共计990多万元。2013年7月18日,肇某向当地反贪局主动投案。

  一审被判14年

  检察机关肇某犯挪用罪,认为肇某任职出纳期间,利用管理、经手企业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取现金不入账和出账时现金、支票重复取款等手段,挪用单位购买彩票等活动。

  庭审期间,肇某对公诉机关其犯挪用罪的事实和未表。其人提出在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态度好、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

  法院认为,肇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罪。鉴于被告人肇某具有自首情节,依照刑法,判决肇某犯挪用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责令肇某退赔挪用9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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